先掌握重點
地址服務應事先約定公文、掛號、通知、領件與退租交接。代收不等於已經完成回覆或申報。

收件類別逐項問清楚
普通信件、掛號、政府文書、包裹與特殊物品是否受理,應在簽約前確認。需要掃描或轉寄也須核對授權、時效及費用。
指定主要和備援窗口
負責人出差、換電話或交接人員時,主動更新聯絡資訊。收到通知後由誰確認與處理,要有清楚分工。
遷址盤點不只一個機關
租約、公司或商業登記、稅籍、銀行、發票、對外合約與網站資料都可能需要更新,實際程序依個案確認。
合作結束後的來信
未領郵件、轉寄、保管期及聯絡安排應在契約中說明。不要假設退租後仍永久代收或免費轉寄。
把選擇整理成一張表
| 時點 | 安排 |
|---|---|
| 簽約前 | 收件、通知、保管及授權 |
| 使用中 | 聯絡人與變動更新 |
| 退租遷址 | 文件、來信與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