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屋主提供合法使用授權,晶鑽提供客戶與經營銜接。
以屋主為主要合作對象,歡迎有閒置房屋、公寓、辦公室或宿舍空間的朋友先洽詢。屋主提供合法空間使用授權;晶鑽負責客戶來源、需求審核、服務安排及依約代收款。產權資料用於核對權利,不是移轉房屋所有權。
50%/50%合作收益雙方各半
1–4年最低1年或2年依方案確認
面談簽約核對權利、授權及責任
收益計算基礎、稅額、成本、代收款性質、對帳、撥款、退款與已分配款項結算,於正式合作契約列清楚,不承諾固定收益或出租率。
以既有記帳客戶為主,先篩選再安排。
客戶須能核對身分、實際業務、用途與交易合理性,以既有記帳客戶為主要來源;不承接資料不實、無法說明實際營業、用途不明或無法完成審核的案件。正常遠端工作或虛擬辦公室,不與不實行號混為一談。
屋主一起見面,簽授權書與合作契約。
- 初談先提供縣市、行政區、空間類型及權利關係,不傳門牌或證件。
- 確認初步條件後,由屋主本人面談核對權利與必要資料。
- 共有、委託代理或承租案件,另核對應取得的同意及授權。
- 確認用途、年期、分潤、代收、公文管理及終止責任,簽授權書與合作契約。
- 依個案審核安排客戶,建立收件、對帳與服務交接。
已承租辦公室者須先確認屋主同意及必要權限。住宅、宿舍也不能預設可供任何業務登記,須核對用途、管理規約與適用規範。
屋主提前終止,退款與地址變更費用先講清楚。
屋主出售房屋或其他可能影響使用的情況,應先通知晶鑽。若屋主因出售房屋或自身因素,致租期未滿即無法繼續提供已簽約、已支付租金客戶的地址服務,須退還客戶已支付但尚未使用期間的租金,並負擔因此產生的地址變更登記費用。
計算起迄日、退費期限、規費與代辦費範圍、單據、遷址協作及分潤結算,應在屋主合作契約與客戶租約中對齊。這是擬採合作條件,網站不等於已簽署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