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人銷售原贈與配偶,嗣後配偶又回贈之不動產,於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之持有期間時,可將其贈與配偶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與其配偶回贈後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舉例說明,A君將99年1月1日取得的房地,於100年10月1日贈與配偶B君,而B君於100年12月1日再回贈予A君,如果A君於101年2月 1日訂定銷售契約將該房地出售給C君,則A君對於該房地之持有期間,得自B君回贈之日100年12月1日起算至訂約銷售之日101年2月1日計2個月,加 計A君99年1月1日完成移轉登記取得之日起算至贈與B君之日100年10月1日計21個月,合計持有23個月,屬於銷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的房地,若未符 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排除課稅規定,即應課徵特銷稅。 倘A君誤以為持有期間可從原持有之日99年1月1日起算至訂約出售之日101年2月1日,已經超過2 年,因而未報繳特銷稅,一經查獲就會被稽徵機關補稅處罰。 如有夫妻間贈與房地再回贈後出售情事,應依財政部100年8月16日 台財稅字第10000290040號令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據以判斷應否報繳特銷稅,如因不瞭解規定或一時疏忽,導致短、漏報稅額者,請儘速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補稅免罰。
公司登記流程影音說明 申請公司,開公司,公司登記,申請公司行號 ,共創會計記帳士事務所在此做最簡易的申請公司行號影音說明 ,用聽的、用看的、輕鬆了解公司行號登記流程,創業、開公司行號準備的資料 , 請點選美女圖直接觀看。
如何選擇適合自己公司的營業項目 ?
請直接點擊共創會計記帳士事務所蔡經理的圖片。
我們有完整精闢的解析,看完您就懂了,申請公司真簡單。
請準備: 1.當年度(年)房屋稅單影印本 2.負責人及股東身分證影印本 3.租賃合約影印本 4.屋主使用同意書 5.公司名稱 6.營業項目 7.另外~如果要加進出口登記的話會加收1000元費用 準備好了請我過去收件即可 影印本即可.但是必須要明顯清楚 如果有需要請至http://0986816999.tw (營業項目代碼下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