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美容及植牙為高自費性醫療業者,為健全稅收,維護租稅公平與社會正義,國稅局102年下半年針對網路名氣大且申報醫療自費收入偏低之醫療美容及植牙業者加強查核,成績斐然。
甲牙醫診所網路留言及評價良好,惟98至101年度申報植牙數偏低,遂鎖定查核該診所自費植牙項目,並利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及網路搜尋有關植牙器材廠商資料。
經調查結果,掌握該診所98至101年進貨植體及牙冠數量,並查調診所負責人及其配偶往來銀行帳戶,查得該期間2人現金存入約5,200萬元,同一帳戶之支出項目均為支付進貨款項,因其未能提示相關證明資料,負責人漏報98至101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合計約 2,300萬元,預估補徵稅額930萬元,並按所漏稅額處罰。
業者如有短、漏報自費收入之情事,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 定,自動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