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掌握重點
企業社常見於商業名稱,應先確認實際組織、合作、地址與營業內容,再安排名稱、商業登記、稅籍及發票。

獨自經營與共同經營不同
一人投入與多人合作,對外簽約、出資、分配及退出安排不同。親友合作也應留下完整約定,不能只用口頭說明代替。
從第一天記錄收入與成本
將現金、轉帳、平台或代收款分開記錄,保留交易與憑證。企業社名稱不會讓帳務責任消失,也不代表每種收據都可列支或扣抵。
發票不由名稱決定
是否使用或免用統一發票,應依實際營業及主管機關核定。若新增企業客戶或改變交易方式,先確認憑證需求,再對外承諾。
需要另外租地址時
共創可先整理設立及帳務需求,再銜接晶鑽評估地址條件。租址、代辦與記帳工作及費用分別確認,詳細門牌不公開。
把選擇整理成一張表
| 開業項目 | 應先確認 |
|---|---|
| 組織 | 獨資、合夥或公司 |
| 文件 | 名稱、地址及出資 |
| 帳務 | 交易、憑證與收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