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3年1月1日起,配合新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民眾消費購物取得之電子發票,發票名稱已修正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發票格式訂為寬度5.7公分,長度9公分,發票正面列印二維條碼及相關記載事項。
如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二維條碼下方接續列印交易明細,不裁切;如買受人為非營業人, 除買受人要求者外,得免另附交易明細。因此,依規定營業人開立予一般消費者(非營業人)之電子發票,除非民眾主動要求,營業人將不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資 料。
國稅局近來接到民眾電話詢問,其消費時除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外,營業人並主動交付交易明細資料,如果交易明細資料遺失,是否仍可領獎?依新訂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係採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民眾消費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9條規定,中獎時持該發票證明聯及 相關證件即可領獎,並不需檢附交易明細資料。
另民眾於消費後如有退換貨需求,因電子發票資訊已儲存於電子發票平台,營業人透過證明聯上的條碼可查詢完整的 交易資訊,因此消費者持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可辦理退換貨,也無需保留交易明細資料。
配合新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及新訂 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營業人開立予一般消費者(非營業人)之電子發票,除非民眾主動要求,營業人得免提供交易明細,該項措施並不影響民眾兌獎或退換貨權 益,民眾欲查詢交易明細,可透過APP掃描「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二維條碼(QR code),即可查得。
|